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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職業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
2022/05/25 14:36:48 點擊:

山東職業學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yi)章(zhang) 總(zong)則

為了保證山東職業學院2022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21號)以及山東省教育廳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山東職業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職業學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 山東(dong)職業學院(yuan)招生工作遵(zun)循“公平競(jing)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山東職業學院招生(sheng)工作(zuo)接受紀檢(jian)監察(cha)部(bu)門、新聞媒體、考生(sheng)和其家長以及(ji)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zhang)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東職業學院 學校代碼:12328

第五條 學校地址:山東省濟南市經十東路23000

第六條 辦(ban)學性質及類(lei)型:公(gong)辦(ban)普通高(gao)等(deng)職業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ceng)次:專科

第三章 組(zu)織(zhi)機構

第八條 山東職業學院成立(li)以學校領(ling)導(dao)(dao)為組(zu)長的(de)招(zhao)生工(gong)作領(ling)導(dao)(dao)小組(zu)。領(ling)導(dao)(dao)小組(zu)負責(ze)制定(ding)招(zhao)生政策和招(zhao)生計劃(hua),討論(lun)決定(ding)招(zhao)生工(gong)作重(zhong)大事(shi)宜。

第九條(tiao) 山東職業(ye)(ye)學(xue)(xue)院招(zhao)生就業(ye)(ye)與校企合(he)作處(chu)是組織和實(shi)施(shi)招(zhao)生及其(qi)相關工(gong)作的常設機構,具(ju)體(ti)負責(ze)學(xue)(xue)校普通專科(ke)招(zhao)生的日常工(gong)作。

第十(shi)條(tiao) 山東職業學院紀委(wei)辦公(gong)室對招(zhao)生(sheng)工(gong)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zhang) 招生專業與計(ji)劃

第十一條 山東職業學院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具體招生計劃和專業以省教育廳公布為準。我校招生計劃將公布在山東職業學院招生信息網(網址://doplan.cn/zs/

第(di)五章(zhang) 錄取規則(ze)

第十二條 在高考(kao)(kao)(kao)成(cheng)績達到同批(pi)次錄取最(zui)低控制分(fen)數線的(de)考(kao)(kao)(kao)生(sheng)中(zhong),學校按(an)照各省(sheng)教育招(zhao)生(sheng)考(kao)(kao)(kao)試院(yuan)規定的(de)投檔比例(li)調閱考(kao)(kao)(kao)生(sheng)檔案(an),具體(ti)比例(li)由各省(sheng)(市(shi))招(zhao)生(sheng)主(zhu)管(guan)部門確定。

第(di)十三條(tiao) 按教育部要求,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按考生(sheng)考試(shi)成績(ji)公(gong)平、公(gong)正、擇優錄(lu)取。

第十(shi)四條(tiao) 對考生體檢(jian)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普通(tong)高等學校招生體檢(jian)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規定。

第十五條 統招(zhao)常規批(專科批)錄取(qu)(qu)原(yuan)(yuan)則(ze):對(dui)于(yu)投檔(dang)進入我(wo)校的考(kao)生(sheng)遵循專業(ye)(ye)志愿(yuan)優先原(yuan)(yuan)則(ze)進行(xing)(xing)錄取(qu)(qu),考(kao)生(sheng)所在(zai)省政(zheng)策要求必須(xu)按照(zhao)該(gai)省錄取(qu)(qu)原(yuan)(yuan)則(ze)錄取(qu)(qu)的除外(wai)。對(dui)于(yu)春季高考(kao)考(kao)生(sheng),我(wo)校按考(kao)生(sheng)成(cheng)績,分(fen)專業(ye)(ye)類別(bie)由(you)高分(fen)到低分(fen)依次錄取(qu)(qu)。技能拔尖(jian)人(ren)才招(zhao)生(sheng)錄取(qu)(qu),依據山東省教(jiao)育主管部門政(zheng)策執(zhi)行(xing)(xing)。

第十六條 高考選考科目的要求:以考生所在省2022年公布的招生計劃及學校招生章程為準。

第十(shi)七條 所有專業不(bu)限外(wai)(wai)語(yu)(yu)應試(shi)語(yu)(yu)種,新生(sheng)入(ru)學后,除鐵(tie)道(dao)供(gong)電技術(shu)、鐵(tie)道(dao)信號(hao)自動控制、鐵(tie)道(dao)工程技術(shu)三個中外(wai)(wai)合作專業的外(wai)(wai)語(yu)(yu)教學為俄語(yu)(yu),其它專業外(wai)(wai)語(yu)(yu)教學均為英語(yu)(yu)。

第十八條 軌道交通行業和航空運輸行業單位對錄用人員體檢有嚴格標準要求,色覺異常者(色盲或色弱)不符合行業體檢標準,企業不予錄用。對于報考鐵道運輸類專業的考生,色覺異常考生慎重報考;對于報考城市軌道交通類專業的考生,建議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色覺異常考生慎重報考;對于報考空中乘務專業的考生,建議男生身高173-185cm,女生身高163-175cm,無疤痕、紋身、慢性病史,矯正視力0.8以上,色覺異常考生慎重報考;對于報考民航安全技術管理專業的考生,建議男生身高172-185cm,女生身高162-175cm,無疤痕、紋身、慢性病史,矯正視力0.8以上,色覺異常考生慎重報考。

第十(shi)九條 錄取結果(guo)按照(zhao)教育部要求和各省(sheng)規(gui)定的形式公(gong)布。

第(di)六章 收(shou)費、退費標準及資(zi)助政(zheng)策(ce)

第二十條 學校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收費。退費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015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zhang) 資格復查與(yu)證書頒發

第(di)二十(shi)二條 新生入(ru)校(xiao)后,學(xue)(xue)(xue)(xue)校(xiao)按照有關規(gui)定進行入(ru)學(xue)(xue)(xue)(xue)體(ti)檢和(he)資格(ge)復查(cha)。體(ti)檢或(huo)(huo)復查(cha)不符合錄取(qu)條件的(de)學(xue)(xue)(xue)(xue)生,取(qu)消(xiao)入(ru)學(xue)(xue)(xue)(xue)資格(ge)。對(dui)在(zai)報(bao)名和(he)考(kao)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huo)(huo)其他違(wei)紀違(wei)規(gui)行為的(de)考(kao)生,取(qu)消(xiao)入(ru)學(xue)(xue)(xue)(xue)資格(ge)。

第二十三條 具有學(xue)(xue)(xue)籍的普通專科(ke)學(xue)(xue)(xue)生(sheng)完成專業(ye)人才(cai)培養方案的全部內容,達到畢業(ye)條件,頒(ban)發普通高等教育專科(ke)學(xue)(xue)(xue)歷證(zheng)書,頒(ban)發學(xue)(xue)(xue)歷證(zheng)書的學(xue)(xue)(xue)校名稱(cheng)為山東職業(ye)學(xue)(xue)(xue)院。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四條(tiao) 學校不委托任(ren)何機(ji)構和個人(ren)辦理招生(sheng)相關(guan)事(shi)宜(yi)。對以山(shan)東職(zhi)業(ye)學院名(ming)義(yi)進(jin)行非(fei)法招生(sheng)宣傳等活動的機(ji)構或(huo)個人(ren),學校保留(liu)依法追究其責任(ren)的權利(li)。

第二十(shi)五條 學校以(yi)往有(you)關(guan)招(zhao)生工作(zuo)的要求、規定如(ru)與(yu)本章(zhang)程相(xiang)沖突(tu),以(yi)本章(zhang)程為準;本章(zhang)程若(ruo)有(you)與(yu)國家有(you)關(guan)政策不(bu)一致(zhi)之(zhi)處,以(yi)國家和上級(ji)有(you)關(guan)政策為準。未盡事宜(yi),按(an)上級(ji)有(you)關(guan)規定執行。

第(di)二十六條(tiao) 本章程由山東職(zhi)業學院負責解釋。

第(di)二十七(qi)條 聯(lian)系方式:

通信地址:山東省濟南市經十東路23000號山東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與校企合作處

郵編:250104

學校網址://doplan.cn/

官方QQ800016365

聯系電話:0531-667722336677221166772188

傳真:0531-6677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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