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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6/03 12:50:35 點擊:

山東職業學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了保證山東職業學院2021招生工作的順(shun)利進行(xing),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fa)權益,根據(ju)《中華人(ren)民共和國教(jiao)育(yu)法(fa)》《中華人(ren)民共和國高等教(jiao)育(yu)法(fa)》和教(jiao)育(yu)部《關于做(zuo)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11號)以及(ji)山東(dong)省(sheng)教育廳等有關文(wen)件精神(shen),結合山東(dong)職(zhi)業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ti)情況,制定(ding)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職業學院普通專科(ke)(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條 山東職(zhi)業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jing)爭(zheng)、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山(shan)東職(zhi)業(ye)學院(yuan)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men)、新聞媒體、考生和其家長以(yi)及社會(hui)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xue)校概(gai)況

第四條(tiao) 學(xue)校全稱:山東職業(ye)學(xue)院  學校代(dai)碼:12328

第(di)五條 學校地址:山東(dong)(dong)省(sheng)濟南市(shi)經十東(dong)(dong)路23000號。

第(di)六條 辦學性質及類型:公辦普(pu)通高(gao)等(deng)職業(ye)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專科(ke)。

第三章  組織機(ji)構

第(di)八條(tiao) 山東職(zhi)業學(xue)院成立(li)以學(xue)校(xiao)領導(dao)為組(zu)長的招生(sheng)工作領導(dao)小(xiao)組(zu)。領導(dao)小(xiao)組(zu)負責制定招生(sheng)政策和招生(sheng)計劃,討論決定招生(sheng)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條(tiao) 山東(dong)職業學(xue)院招生(sheng)就業與(yu)校企(qi)合作處(chu)是(shi)組(zu)織和實(shi)施(shi)招生(sheng)及(ji)其相關(guan)工作的常設(she)機構,具體負責學(xue)校普(pu)通專科招生(sheng)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山東職(zhi)業學院(yuan)紀委辦公室(shi)對招生工作實施(shi)全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sheng)專業與計劃

第十一 山東職業學院招(zhao)(zhao)(zhao)生計劃(hua)通(tong)過各(ge)省級(ji)招(zhao)(zhao)(zhao)生主管部門、學校(xiao)招(zhao)(zhao)(zhao)生簡(jian)章、學校(xiao)網站等形式(shi)向考生公布,具體招生計劃和專業以省教(jiao)育廳(ting)公布為準。我校招生計劃將公(gong)布在山東職業學院招生信息網(wang)(網(wang)址://doplan.cn/zs/


第五章  錄取規(gui)則(ze)

第十二 在高(gao)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fen)數線的考生(sheng)中,學校按照各省(sheng)教育招(zhao)生(sheng)考試院(yuan)規(gui)定的投檔比(bi)例調閱考生(sheng)檔案,具體比(bi)例由各省(sheng)(市)招(zhao)生(sheng)主管部門(men)確定。

第十三 按教育部要(yao)求,實行學校(xiao)負責,招辦(ban)監督體制(zhi),按考生(sheng)考試成績公(gong)平(ping)、公(gong)正、擇優錄(lu)取。

第十四 對考生體(ti)檢身體(ti)健康要求。執行(xing)《普通高等(deng)學校招(zhao)生體(ti)檢工作指導(dao)意見》文件(jian)規(gui)定。

第十(shi)五 統招常規批(pi)(pi)(專(zhuan)科批(pi)(pi))錄取原(yuan)則:對于投(tou)檔進(jin)入我(wo)校的考生(sheng)遵(zun)循專(zhuan)業志愿優(you)先(xian)原(yuan)則進(jin)行錄取,考生(sheng)所在省(sheng)政策(ce)(ce)要求必須按照該(gai)省(sheng)錄取原(yuan)則錄取的除外(wai)。對于春季高考考生(sheng),我(wo)校按考生(sheng)成績,分專(zhuan)業類別由高分到低(di)分依次錄取。技能拔尖人才招生(sheng)錄取,依據(ju)山東省(sheng)教育主管部門政策(ce)(ce)執(zhi)行。

第十六 高(gao)考(kao)選考(kao)科目的要求:以考(kao)生所在(zai)省2021年(nian)公布的招生計劃及學校招生章程(cheng)為準(zhun)。

第十七 所有專業不限外(wai)語(yu)應試語(yu)種(zhong),新(xin)生(sheng)入學后,外(wai)語(yu)教學為英語(yu)。

第十八 軌道交(jiao)(jiao)通(tong)行業(ye)(ye)單位(wei)對錄用(yong)人員(yuan)體檢(jian)有嚴格標準要求(qiu),色覺(jue)異(yi)常者(色盲或色弱)不(bu)符合(he)行業(ye)(ye)體檢(jian)標準,企業(ye)(ye)不(bu)予錄用(yong)。對于報考鐵(tie)道運輸類和城市軌道交(jiao)(jiao)通(tong)類等專業(ye)(ye)的考生,建議男生身高不(bu)低于170cm,女生身(shen)高不低于160cm,色覺異常考生(sheng)慎重報考;對于報考機場場務(wu)技術與管理專業的考生(sheng),建議男生(sheng)身高173cm-186cm,女生身高(gao)161cm-176cm,色覺異(yi)常考(kao)生慎(shen)重(zhong)報考(kao)。

第十(shi)九 錄(lu)取結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he)各(ge)省規定的形式公布。


第六(liu)章(zhang)  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條 學校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zheng)廳(ting)、省教育廳(ting)核定(ding)的收費標準(zhun)及有關規定(ding)收費。退費按照省政(zheng)府辦公廳(ting)《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li)辦法(fa)》(魯政(zheng)辦字〔201898號)相關規定執行。

第(di)二十(shi)一條 學(xue)(xue)(xue)校通(tong)過獎、貸(dai)、助、補、免等多(duo)種資(zi)助方式幫助學(xue)(xue)(xue)生(sheng)完成學(xue)(xue)(xue)業(ye)。家庭(ting)經(jing)濟困難(nan)學(xue)(xue)(xue)生(sheng)可(ke)申請助學(xue)(xue)(xue)貸(dai)款、“綠色通(tong)道(dao)”、獎助學(xue)(xue)(xue)金、學(xue)(xue)(xue)費減免、勤工助學(xue)(xue)(xue)等資(zi)助項(xiang)目。資(zi)助條件和標準由學(xue)(xue)(xue)校根據學(xue)(xue)(xue)生(sheng)家庭(ting)經(jing)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shan)東省學生(sheng)資(zi)助資(zi)金管理(li)辦法》(魯財科教〔202015號(hao))以及(ji)學校(xiao)相關規定(ding)執行。


第七章  資(zi)格(ge)復查與證(zheng)書頒發

第二十二 新生入(ru)校后,學(xue)校按照有關規定(ding)進行(xing)入(ru)學(xue)體檢和(he)資(zi)格復查。體檢或(huo)復查不符合(he)錄取(qu)(qu)條件的學(xue)生,取(qu)(qu)消(xiao)入(ru)學(xue)資(zi)格。對在報名和(he)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huo)其他(ta)違紀違規行(xing)為的考生,取(qu)(qu)消(xiao)入(ru)學(xue)資(zi)格。

第(di)二十三 具有學(xue)(xue)籍(ji)的普(pu)通(tong)專科(ke)學(xue)(xue)生完成專業(ye)人才培養(yang)方案(an)的全部內容,達到畢業(ye)條件,頒發普(pu)通(tong)高等(deng)教育(yu)專科(ke)學(xue)(xue)歷證書,頒發學歷(li)證書(shu)的學校(xiao)名稱為(wei)山東職(zhi)業學院。


第八章  其(qi)他

第二十四 學校不(bu)委托任何機構和個(ge)人辦理招(zhao)生(sheng)相關(guan)事宜。對以山東職業學院名(ming)義進行非法招(zhao)生(sheng)宣(xuan)傳(chuan)等(deng)活動的機構或(huo)個(ge)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di)二(er)十(shi)五條(tiao) 學(xue)校以往有(you)關(guan)招(zhao)生(sheng)工(gong)作的要求、規(gui)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wei)準(zhun);本章程若有(you)與國(guo)家有(you)關(guan)政策不一致(zhi)之處(chu),以國(guo)家和上級有(you)關(guan)政策為(wei)準(zhun)。未(wei)盡(jin)事宜(yi),按上級有(you)關(guan)規(gui)定執(zhi)行。

第(di)二十六 本章程由山(shan)東職業學院負責解釋。

第(di)二(er)十七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第(di)二(er)十(shi)八 聯(lian)系方式:

通信地址(zhi):山東省(sheng)濟(ji)南市經十東路23000號(hao)山東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與(yu)校(xiao)企合作處

郵(you)編:250104

學校(xiao)網址://doplan.cn

官方QQ800016365

聯(lian)系電話:0531-66772211667722336677218866772199(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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