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di)一章 總則
為了保證山東職業學院2020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院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9〕4號)以及山東省教育廳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山東職業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tiao) 本章程適用于山(shan)東職業學院(yuan)普通(tong)專科(高職)招生(sheng)工作(zuo)。
第二條 山東職業(ye)學院招生工(gong)作貫徹“公(gong)平競爭(zheng)、公(gong)正選拔、公(gong)開程序、全(quan)面考核、綜合(he)評價(jia)、擇優錄取”的(de)原則。
第三條 山東職業(ye)學(xue)院(yuan)招生工作接受紀(ji)檢監(jian)察部門(men)、新聞(wen)媒(mei)體、考(kao)生和其家長(chang)以及(ji)社會各(ge)界的(de)監(jian)督(du)。
第二(er)章 學院概要
第四條 學院全稱:山東職業學院,學院代碼:12328。
第五條 學(xue)院辦學(xue)類型(xing):公辦全日(ri)制普(pu)通高校。
第六條 學院辦學層次:高職。
第七條(tiao) 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八條 學院地址:濟南市經十東路23000號。
第九條 學院概況:山東職業學院源于1951年建校的濟南鐵路機械學校,歷經濟南鐵道學院、濟南鐵道職業技術學院等辦學發展時期。2010年11月經山東省人民政府批準,更名為山東職業學院。學院現由山東省教育廳直屬管理,是省內獨具鐵路行業背景的高等院校,山東省優質高等職業院校,國家示范性(骨干)高等職業院校。2019年,入選首批“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和高水平專業建設計劃名單”。
建校近70年來,學院堅持特色化辦學、內涵式發展,秉承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的辦學定位,培養了一大批德才兼備的專門人才,為軌道交通產業和區域經濟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學院發揚“火車頭”精神,擔當職教改革“高鐵”,教學改革、專業建設、招生就業、校企合作、社會服務等多項工作走在了全省高職院校前列。學院先后榮獲“全國職業教育先進單位”“山東省教育工作先進單位”“山東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山東省直精神文明單位”“山東省省級文明校園”等榮譽稱號。近3年,學生共獲得國際級技能大賽獎項16項、國家級29項(其中一等獎6項)、省級411項、國家專利280余項。中央電視臺、中國教育報、光明日報、人民網等主流媒體多次對學院的辦學成果給予宣傳報道。
學院重視對學生職業能力的培養,擁有良好的實習實訓條件,建有校內實驗實訓室171個,校外實習實訓基地242個,其中有國家財政支持的“電工電子及自動化實訓基地”、省財政支持的“數控技術實訓基地”等重點項目。學院開展多工種多層次的技能鑒定培訓,畢業生在獲得畢業證的同時,可以獲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為順利就業、零距離上崗提供了保障。
學院確立了“好就業、就好業、業就好”的“三好就業”目標,牽頭組建了山東省軌道交通職業教育集團,與百余家大型國有企業建立了戰略合作關系,開展校企合作與就業推薦工作。學院圍繞“五鐵一專”(“五鐵”指的是中國鐵路各鐵路局集團有限公司、中國中鐵和中國鐵建集團各工程局、中車集團各公司、地方鐵路局、城市地鐵公司,“一專”指的是港務局、礦務局、鋼鐵集團等大型企業的鐵道專用線)培養軌道交通行業專門人才。近3年,中國鐵路各鐵路局集團有限公司在學院累計招聘畢業生達4439人,各城市地鐵公司累計招聘3092人。
第三章 組(zu)織機構(gou)
第(di)十條 山東職業學院成立以學院領導為組(zu)(zu)長的招(zhao)生(sheng)工作(zuo)(zuo)領導小(xiao)組(zu)(zu)。領導小(xiao)組(zu)(zu)負責制定(ding)招(zhao)生(sheng)政策和招(zhao)生(sheng)計劃,討論決定(ding)招(zhao)生(sheng)工作(zuo)(zuo)重大(da)事(shi)宜。
第(di)十一條 山東職(zhi)業學院招生(sheng)(sheng)就業處是組織和實(shi)施招生(sheng)(sheng)及其相關工(gong)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ze)學院普通專科招生(sheng)(sheng)的日(ri)常工(gong)作。
第(di)十二條 山(shan)東職(zhi)業(ye)學(xue)院紀委對招(zhao)生工作實施全程(cheng)監督(du)。
第四章 錄取
第十三條 山東職(zhi)業學院招(zhao)生(sheng)(sheng)計劃通過各省級招(zhao)生(sheng)(sheng)主管部門、學院招(zhao)生(sheng)(sheng)簡(jian)章、學院網站(zhan)等形式向考(kao)生(sheng)(sheng)公布(bu)。
第十(shi)四條 在高考(kao)(kao)(kao)成績達到(dao)同批次錄取最(zui)低控制分數線(xian)的考(kao)(kao)(kao)生(sheng)中,學院按(an)照各省教育(yu)招(zhao)生(sheng)考(kao)(kao)(kao)試院規定的投檔(dang)比(bi)例(li)(li)調閱(yue)考(kao)(kao)(kao)生(sheng)檔(dang)案,具體比(bi)例(li)(li)由各省(市)招(zhao)生(sheng)主管部門確定。
第十五條 按教(jiao)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fu)責,招辦監(jian)督(du)體(ti)制,按考(kao)生考(kao)試成(cheng)績公平、公正、擇優錄(lu)取。
第十六條(tiao) 對考(kao)生(sheng)體(ti)檢身體(ti)健康要求。執(zhi)行《普(pu)通高等學校招生(sheng)體(ti)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jian)規定。
第(di)十七條(tiao) 統招常規(gui)批(pi)(專科批(pi))錄(lu)取原(yuan)則:對于投檔進入我院(yuan)的(de)(de)考生遵循專業志愿優先原(yuan)則進行錄(lu)取,考生所在省(sheng)政策要(yao)求(qiu)必須按照該(gai)省(sheng)錄(lu)取原(yuan)則錄(lu)取的(de)(de)除外。對于春季(ji)高考考生,我院(yuan)按考生成(cheng)績,分專業類別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lu)取。技能拔尖人(ren)才招生錄(lu)取,依據山東省(sheng)教(jiao)育主管(guan)部門政策執行。
第十八條 高考選考科目的要求:以考生所在省2020年公布的招生計劃及院校招生章程為準。
第十九(jiu)條 所有專業不限外(wai)語(yu)應試語(yu)種,新(xin)生(sheng)入(ru)學后,外(wai)語(yu)教學為英語(yu)。
第二十條 軌道交通行業單位對錄用人員體檢有嚴格標準要求,色覺異常者(色盲或色弱)不符合行業體檢標準,企業不予錄用。對于報考鐵路專業和城市軌道交通等專業的考生,建議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色覺異常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一條(tiao) 錄(lu)取結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規定的形(xing)式公(gong)布。
第(di)五(wu)章 其(qi)它
第二(er)十二(er)條 新生(sheng)入校后,學(xue)(xue)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xing)入學(xue)(xue)體檢和(he)資格復查。體檢或(huo)復查不符合錄取(qu)條件的學(xue)(xue)生(sheng),取(qu)消入學(xue)(xue)資格。對在(zai)報(bao)名和(he)考試過程中(zhong)有弄虛作假(jia)或(huo)其他(ta)違紀違規行(xing)為的考生(sheng),取(qu)消入學(xue)(xue)資格。
第二十三條 專科學制3-5年,實施學分制管理。校企合作辦學專業,收費標準為9600元/年;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收費標準為18000元/年;其他專業(除校企合作辦學、中外合作辦學以外專業),學費收取標準按照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或學校依據上級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制定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四條 退費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有關規定執行。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
第二十(shi)五(wu)條 學(xue)(xue)(xue)(xue)(xue)院(yuan)學(xue)(xue)(xue)(xue)(xue)生資助(zhu)(zhu)工作堅持“幫困助(zhu)(zhu)學(xue)(xue)(xue)(xue)(xue)”與“育人(ren)成(cheng)材(cai)”相結合的(de)原則,結合學(xue)(xue)(xue)(xue)(xue)校實際,認真實施“綠色通道”,獎、助(zhu)(zhu)學(xue)(xue)(xue)(xue)(xue)金(jin),國家(jia)助(zhu)(zhu)學(xue)(xue)(xue)(xue)(xue)貸款,勤工助(zhu)(zhu)學(xue)(xue)(xue)(xue)(xue),學(xue)(xue)(xue)(xue)(xue)費減、免、緩資助(zhu)(zhu)政(zheng)策,形(xing)成(cheng)了以生源(yuan)地助(zhu)(zhu)學(xue)(xue)(xue)(xue)(xue)貸款為(wei)主(zhu)要(yao)渠道,以獎、助(zhu)(zhu)學(xue)(xue)(xue)(xue)(xue)金(jin)為(wei)重要(yao)輔助(zhu)(zhu),以勤工助(zhu)(zhu)學(xue)(xue)(xue)(xue)(xue)為(wei)主(zhu)要(yao)補充的(de)家(jia)庭(ting)經濟困難(nan)學(xue)(xue)(xue)(xue)(xue)生資助(zhu)(zhu)體(ti)(ti)系。設立(li)了國家(jia)獎學(xue)(xue)(xue)(xue)(xue)金(jin),勵志獎學(xue)(xue)(xue)(xue)(xue)金(jin),國家(jia)助(zhu)(zhu)學(xue)(xue)(xue)(xue)(xue)金(jin),山東省政(zheng)府獎學(xue)(xue)(xue)(xue)(xue)金(jin)和優厚的(de)校內獎助(zhu)(zhu)學(xue)(xue)(xue)(xue)(xue)金(jin)。建立(li)了融(rong)多種形(xing)式于(yu)一體(ti)(ti)的(de)學(xue)(xue)(xue)(xue)(xue)生獎勵資助(zhu)(zhu)體(ti)(ti)系,幫助(zhu)(zhu)家(jia)庭(ting)經濟困難(nan)學(xue)(xue)(xue)(xue)(xue)生順利完成(cheng)學(xue)(xue)(xue)(xue)(xue)業。
第二十六條(tiao) 具(ju)有學(xue)籍的普(pu)通專科(ke)學(xue)生(sheng)完成教(jiao)學(xue)計劃規定的全(quan)部課(ke)程,考試合(he)格(ge),頒(ban)發教(jiao)育(yu)部統一的普(pu)通高等(deng)教(jiao)育(yu)專科(ke)學(xue)歷證(zheng)書,蓋(gai)“山東職(zhi)業學(xue)院(yuan)”印章。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ren)辦理招生(sheng)相關(guan)事(shi)宜。對以(yi)山(shan)東職業(ye)學院(yuan)名義進行非法(fa)招生(sheng)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ren),學校保留依(yi)法(fa)追究(jiu)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er)十八條 學校以(yi)往有(you)關(guan)招(zhao)生工作的要求(qiu)、規定如與本(ben)章程相(xiang)沖突,以(yi)本(ben)章程為(wei)準;本(ben)章程若(ruo)有(you)與國家(jia)有(you)關(guan)政策不一致之處,以(yi)國家(jia)和上級有(you)關(guan)政策為(wei)準。未盡事宜,按(an)上級有(you)關(guan)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you)山東職(zhi)業學院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章(zhang)程(cheng)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條 聯系(xi)方式:
學院地址:濟南市經十東路23000號
郵編:250104
通信地址:山東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
網址://doplan.cn
聯系電話:0531—66772211、66772233、66772188、66773226、66772199(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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