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為了保證山東職業學院2020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院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9〕4號)以及山東省教育廳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山東職業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yong)于山東職(zhi)業學院(yuan)普通(tong)專科(高職(zhi))招生(sheng)工作。
第二條 山(shan)東職業(ye)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gong)(gong)平(ping)競爭、公(gong)(gong)正選拔、公(gong)(gong)開程(cheng)序、全面考核、綜合評(ping)價、擇優錄取”的原則(ze)。
第(di)三條 山東職業學院招(zhao)生(sheng)工作接受紀檢監察(cha)部門、新聞媒體(ti)、考生(sheng)和其(qi)家長以及社會(hui)各界的(de)監督。
第二章 學院(yuan)概要
第四條 學院全稱:山東職業學院,學院代碼:12328。
第五條 學(xue)院辦學(xue)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gao)校。
第六(liu)條 學(xue)院辦學(xue)層次(ci):高職。
第七條 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八條 學院地址:濟南市經十東路23000號。
第九條 學院概況:山東職業學院源于1951年建校的濟南鐵路機械學校,歷經濟南鐵道學院、濟南鐵道職業技術學院等辦學發展時期。2010年11月經山東省人民政府批準,更名為山東職業學院。學院現由山東省教育廳直屬管理,是省內獨具鐵路行業背景的高等院校,山東省優質高等職業院校,國家示范性(骨干)高等職業院校。2019年,入選首批“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和高水平專業建設計劃名單”。
建校近70年來,學院堅持特色化辦學、內涵式發展,秉承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的辦學定位,培養了一大批德才兼備的專門人才,為軌道交通產業和區域經濟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學院發揚“火車頭”精神,擔當職教改革“高鐵”,教學改革、專業建設、招生就業、校企合作、社會服務等多項工作走在了全省高職院校前列。學院先后榮獲“全國職業教育先進單位”“山東省教育工作先進單位”“山東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山東省直精神文明單位”“山東省省級文明校園”等榮譽稱號。近3年,學生共獲得國際級技能大賽獎項16項、國家級29項(其中一等獎6項)、省級411項、國家專利280余項。中央電視臺、中國教育報、光明日報、人民網等主流媒體多次對學院的辦學成果給予宣傳報道。
學院重視對學生職業能力的培養,擁有良好的實習實訓條件,建有校內實驗實訓室171個,校外實習實訓基地242個,其中有國家財政支持的“電工電子及自動化實訓基地”、省財政支持的“數控技術實訓基地”等重點項目。學院開展多工種多層次的技能鑒定培訓,畢業生在獲得畢業證的同時,可以獲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為順利就業、零距離上崗提供了保障。
學院確立了“好就業、就好業、業就好”的“三好就業”目標,牽頭組建了山東省軌道交通職業教育集團,與百余家大型國有企業建立了戰略合作關系,開展校企合作與就業推薦工作。學院圍繞“五鐵一專”(“五鐵”指的是中國鐵路各鐵路局集團有限公司、中國中鐵和中國鐵建集團各工程局、中車集團各公司、地方鐵路局、城市地鐵公司,“一專”指的是港務局、礦務局、鋼鐵集團等大型企業的鐵道專用線)培養軌道交通行業專門人才。近3年,中國鐵路各鐵路局集團有限公司在學院累計招聘畢業生達4439人,各城市地鐵公司累計招聘3092人。
第(di)三章 組織機(ji)構(gou)
第(di)十條 山(shan)東職業學院(yuan)成立以(yi)學院(yuan)領(ling)導為組(zu)長的招(zhao)生(sheng)工作領(ling)導小組(zu)。領(ling)導小組(zu)負責制(zhi)定招(zhao)生(sheng)政策和(he)招(zhao)生(sheng)計(ji)劃,討論決定招(zhao)生(sheng)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條 山東(dong)職(zhi)業(ye)學院(yuan)(yuan)招生(sheng)就業(ye)處是組織和(he)實施(shi)招生(sheng)及其相關工(gong)作的常設(she)機構,具體負責學院(yuan)(yuan)普通專科招生(sheng)的日常工(gong)作。
第十(shi)二條 山東職業學院紀委(wei)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cheng)監(jian)督。
第四(si)章 錄取
第十三條 山東職業(ye)學(xue)院招生(sheng)(sheng)計劃(hua)通過各(ge)省(sheng)級招生(sheng)(sheng)主管部門、學(xue)院招生(sheng)(sheng)簡章、學(xue)院網站(zhan)等形式向考生(sheng)(sheng)公(gong)布。
第十(shi)四條 在高考成績(ji)達到同批次錄取最(zui)低控制(zhi)分數(shu)線的(de)考生(sheng)中,學院(yuan)按照各省(sheng)教(jiao)育招(zhao)生(sheng)考試院(yuan)規定的(de)投檔(dang)比(bi)例調閱(yue)考生(sheng)檔(dang)案,具體(ti)比(bi)例由各省(sheng)(市)招(zhao)生(sheng)主管部門確定。
第(di)十五條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xue)校負責,招辦監督體(ti)(ti)制,按考生考試成績公(gong)平、公(gong)正(zheng)、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tiao) 對(dui)考生體(ti)(ti)檢身體(ti)(ti)健康要求(qiu)。執行《普(pu)通高等學(xue)校招生體(ti)(ti)檢工作指導(dao)意見》文件規定。
第十七(qi)條 統(tong)招常(chang)規批(專(zhuan)科批)錄(lu)取原則(ze):對于投檔進入(ru)我院的(de)考(kao)(kao)生(sheng)(sheng)遵循專(zhuan)業志(zhi)愿優先原則(ze)進行錄(lu)取,考(kao)(kao)生(sheng)(sheng)所在省(sheng)(sheng)政策(ce)要求(qiu)必(bi)須按照該省(sheng)(sheng)錄(lu)取原則(ze)錄(lu)取的(de)除外。對于春季(ji)高考(kao)(kao)考(kao)(kao)生(sheng)(sheng),我院按考(kao)(kao)生(sheng)(sheng)成(cheng)績(ji),分(fen)專(zhuan)業類別(bie)由高分(fen)到低分(fen)依次(ci)錄(lu)取。技能拔尖人才招生(sheng)(sheng)錄(lu)取,依據(ju)山東省(sheng)(sheng)教育主管部門(men)政策(ce)執行。
第十八條 高考選考科目的要求:以考生所在省2020年公布的招生計劃及院校招生章程為準。
第十九條(tiao) 所有專業不限外語應試語種,新生入學后,外語教學為英語。
第二十條 軌道交通行業單位對錄用人員體檢有嚴格標準要求,色覺異常者(色盲或色弱)不符合行業體檢標準,企業不予錄用。對于報考鐵路專業和城市軌道交通等專業的考生,建議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色覺異常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shi)一條 錄(lu)取(qu)結果按照(zhao)教育部(bu)要(yao)求(qiu)和(he)各省規定(ding)的形(xing)式公布。
第五章 其(qi)它
第二十(shi)二條 新生(sheng)入(ru)校后,學(xue)(xue)校按照有關(guan)規定進行入(ru)學(xue)(xue)體(ti)檢和資格(ge)(ge)復(fu)查(cha)(cha)。體(ti)檢或(huo)復(fu)查(cha)(cha)不符合(he)錄取條件的學(xue)(xue)生(sheng),取消(xiao)入(ru)學(xue)(xue)資格(ge)(ge)。對在報名和考試(shi)過(guo)程中有弄虛作假或(huo)其他違(wei)紀違(wei)規行為的考生(sheng),取消(xiao)入(ru)學(xue)(xue)資格(ge)(ge)。
第二十三條 專科學制3-5年,實施學分制管理。校企合作辦學專業,收費標準為9600元/年;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收費標準為18000元/年;其他專業(除校企合作辦學、中外合作辦學以外專業),學費收取標準按照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或學校依據上級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制定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四條 退費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有關規定執行。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
第二(er)十五條 學(xue)(xue)(xue)(xue)(xue)(xue)院學(xue)(xue)(xue)(xue)(xue)(xue)生資(zi)助(zhu)(zhu)(zhu)工(gong)作(zuo)堅(jian)持“幫困(kun)助(zhu)(zhu)(zhu)學(xue)(xue)(xue)(xue)(xue)(xue)”與(yu)“育人(ren)成(cheng)(cheng)材”相(xiang)結合(he)的原(yuan)則(ze),結合(he)學(xue)(xue)(xue)(xue)(xue)(xue)校(xiao)實(shi)際,認(ren)真(zhen)實(shi)施(shi)“綠色通(tong)道”,獎(jiang)、助(zhu)(zhu)(zhu)學(xue)(xue)(xue)(xue)(xue)(xue)金(jin),國家(jia)助(zhu)(zhu)(zhu)學(xue)(xue)(xue)(xue)(xue)(xue)貸款,勤(qin)工(gong)助(zhu)(zhu)(zhu)學(xue)(xue)(xue)(xue)(xue)(xue),學(xue)(xue)(xue)(xue)(xue)(xue)費減、免(mian)、緩資(zi)助(zhu)(zhu)(zhu)政策,形(xing)(xing)成(cheng)(cheng)了(le)以生源地助(zhu)(zhu)(zhu)學(xue)(xue)(xue)(xue)(xue)(xue)貸款為主要渠(qu)道,以獎(jiang)、助(zhu)(zhu)(zhu)學(xue)(xue)(xue)(xue)(xue)(xue)金(jin)為重要輔(fu)助(zhu)(zhu)(zhu),以勤(qin)工(gong)助(zhu)(zhu)(zhu)學(xue)(xue)(xue)(xue)(xue)(xue)為主要補充的家(jia)庭經濟困(kun)難學(xue)(xue)(xue)(xue)(xue)(xue)生資(zi)助(zhu)(zhu)(zhu)體系。設(she)立(li)了(le)國家(jia)獎(jiang)學(xue)(xue)(xue)(xue)(xue)(xue)金(jin),勵志(zhi)獎(jiang)學(xue)(xue)(xue)(xue)(xue)(xue)金(jin),國家(jia)助(zhu)(zhu)(zhu)學(xue)(xue)(xue)(xue)(xue)(xue)金(jin),山東省政府獎(jiang)學(xue)(xue)(xue)(xue)(xue)(xue)金(jin)和優厚(hou)的校(xiao)內(nei)獎(jiang)助(zhu)(zhu)(zhu)學(xue)(xue)(xue)(xue)(xue)(xue)金(jin)。建立(li)了(le)融多種(zhong)形(xing)(xing)式于一(yi)體的學(xue)(xue)(xue)(xue)(xue)(xue)生獎(jiang)勵資(zi)助(zhu)(zhu)(zhu)體系,幫助(zhu)(zhu)(zhu)家(jia)庭經濟困(kun)難學(xue)(xue)(xue)(xue)(xue)(xue)生順利完成(cheng)(cheng)學(xue)(xue)(xue)(xue)(xue)(xue)業(ye)。
第二十六條 具(ju)有學(xue)籍(ji)的普(pu)通(tong)專科學(xue)生完(wan)成(cheng)教(jiao)學(xue)計劃規定的全部課(ke)程,考試合格,頒發教(jiao)育(yu)部統一的普(pu)通(tong)高等教(jiao)育(yu)專科學(xue)歷(li)證書,蓋“山(shan)東(dong)職(zhi)業學(xue)院”印章。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學(xue)校(xiao)不委托(tuo)任何(he)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sheng)相(xiang)關事宜(yi)。對(dui)以山(shan)東職業學(xue)院名(ming)義進行非法(fa)招生(sheng)宣傳(chuan)等活(huo)動的機構或個人,學(xue)校(xiao)保留依法(fa)追(zhui)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 學校(xiao)以往(wang)有(you)(you)關招生工作的(de)要求(qiu)、規(gui)定如與本(ben)章程相沖突,以本(ben)章程為準;本(ben)章程若有(you)(you)與國(guo)家有(you)(you)關政策(ce)不一致之處,以國(guo)家和上級有(you)(you)關政策(ce)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you)(you)關規(gui)定執行。
第二十(shi)九(jiu)條 本(ben)章程由山東職業學院負責解(jie)釋。
第(di)三十(shi)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qi)生效。
第三十一(yi)條(tiao) 聯系方式:
學院地址:濟南市經十東路23000號
郵編:250104
通信地址:山東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
網址://dopla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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