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財政廳(局),有關單位:
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啟動2011年度“國家示范(fan)性(xing)高(gao)等職業院校建設計(ji)劃”骨干(gan)高(gao)職學校項(xiang)目建設工作的(de)通知》(教職成廳函(han)[2011]44號)要求,“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骨干高職2011年(nian)度30所立項(xiang)建(jian)(jian)設(she)學校(xiao)(xiao)(以下簡稱骨干建(jian)(jian)設(she)學校(xiao)(xiao))對其項(xiang)目建(jian)(jian)設(she)方案(an)和建(jian)(jian)設(she)任務書(shu)(shu)進行(xing)了修改完善,填(tian)寫了項(xiang)目建(jian)(jian)設(she)任務書(shu)(shu),并通(tong)過了所在省(區、市)教育(yu)行(xing)政(zheng)(zheng)、財(cai)政(zheng)(zheng)部(bu)門聯(lian)合論(lun)證。經組織專家評(ping)議,教育(yu)部(bu)、財(cai)政(zheng)(zheng)部(bu)審定,現(xian)同意你(ni)們啟動執行(xing)骨干建(jian)(jian)設(she)學校(xiao)(xiao)項(xiang)目建(jian)(jian)設(she)方案(an)及(ji)建(jian)(jian)設(she)任務書(shu)(shu)(見附件),請遵照執行(xing),并提(ti)出如(ru)下要求(qiu):
一、各地各校要按經審定同意執行的項目建設方案和建設任務書,正式啟動骨干建設學校項目建設工作。
二、有關省級教育行政、財政部門及學校舉辦單位應切實履行項目建設任務書中對骨干建設學校所承諾的各項政策及資金支持責任。在項目建設過程中,應按要求,加強對骨干建設學校建設過程的指導、督促和支持,確保建設工作的順利進行。
教育部和財政部將按照批復的項目建設方案和建設任務書對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績效檢查,根據檢查情況適時調整年度資金安排;對年度績效檢查不合格的學校,將取消其立項資格,終止支持。
附件:1.項目建設方案
2.項目建設任務書
教育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