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ru)何精簡(jian)地(di)寫出工(gong)作經驗?
前程無憂網友[求助]:
我工作7年,之前已跳槽4次,算來每2年跳一次,是不是寫在簡歷里會讓HR忌諱?可是我之前工作的這4家企業都是500強企業,我在里面學到的東西都不一樣,且對我都有幫助……我該如何精簡這些工作經驗呢?
前程無(wu)憂[點撥]:
不建議在簡歷里隱瞞你的工作經歷。首先你也說了它們都有(you)價值,有(you)價值的就要利(li)用;其次,如果隱瞞實情被發現,你很有可能會被貼上不誠信的標簽;再者,憑空縮短一段工作時間后會留出的職業空白期,你還得為這段空白期找個借口,那是錯上加錯!
能在4家500強企業工作過,證明你的能力不是問題,問題是你能保證之前導致你離職的情況不會在以后發生嗎?你不用把離職原因寫在簡歷里,但得做好面試時回答的準備,再往后,你就得考慮自己的就業價值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