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cong)應聘(pin)到面試(shi)
陷阱(jing)一:收費名(ming)目花(hua)樣多
如(ru)今求職者(zhe)在海(hai)量的(de)招聘信息前“天(tian)女散(san)花”,但真(zhen)正(zheng)有(you)回音的(de)卻不(bu)多。廣種(zhong)薄收(shou)令人心煩,偶爾接到面(mian)試電話(hua)就容易讓人失去戒備。當求職者(zhe)跑到用人單(dan)位面(mian)試,有(you)時會遇(yu)見單(dan)位收(shou)取“檔案費(fei)(fei)”、“押金”、“光盤費(fei)(fei)”、“體(ti)檢費(fei)(fei)”等(deng)等(deng)收(shou)費(fei)(fei)要求,這(zhe)些費(fei)(fei)用還不(bu)便宜,大多成百上千(qian),單(dan)位還頭頭是道(dao):我們招人需要成本。
國家勞動力市場有管理規定:不允許招聘單位收取任何押金或是其他類似的費用。一家單位真正有招聘需求時,怎么會設置收費這樣的門檻?所以遇見面試拉起收費大旗的單位一定要堅決說“不”,因為這種費用的背后幾乎百分百是騙局!
陷阱二:假招聘,真推銷
給你一份產品,要求你在一周內盡力推銷,并以此作為考核應聘者的測試。《水煮三國》中給大家講過這樣一個故事。最近,這種考察模式似乎從“超女”類活動中得到了真人體驗式的啟發,越來越多地出現在一些正規企業的招聘題板之上。不花一分錢,就能既簡單地找到銷售高手,又能解決當前業績問題,可謂一箭雙鵰。更令人疑惑的是,似乎沒有法規明確這樣的行為合法與否。可是仔細琢磨會發現,這樣的招聘方式無法防止作弊,缺乏公平性。如果招聘單位無法堅持一個相對公平的選拔模式,其動機就非常值得懷疑,他是否在暗示求職者自己買下產品以換取就業機會呢?這樣的企業怎能值得托付自己的職業生涯?
陷阱(jing)三:個人信息(xi)要保護
面試時需要提供個人身份信息以及身份證件是司空見慣的。可是部分不自覺的單位索取的信息未免過于詳細,諸如家庭成員、居住條件、收入水平等等,很多私人信息令求職者躊躇不已,到底填還是不填?更有甚者,尚未面試,不少單位已拿起別人的身份證復印,說要留檔。可是,身份證復印件結合求職者填寫的信息,真不敢想象一旦招聘單位有惡意的話,求職者會多出多少自己根本不知道的信用卡、手機號。
簽訂勞動合同不可馬虎
陷阱一:先(xian)做后簽少保障
目前(qian)很(hen)(hen)多用人單位都(dou)做不到先簽(qian)(qian)合(he)同后(hou)上班,這(zhe)(zhe)是(shi)(shi)現狀的(de)無(wu)奈(nai)。但是(shi)(shi)有些單位里好幾個月的(de)求(qiu)職者還沒有簽(qian)(qian)合(he)同,這(zhe)(zhe)是(shi)(shi)值得警(jing)惕(ti)的(de)。特(te)別是(shi)(shi)對于簽(qian)(qian)訂就(jiu)業協議書的(de)大學生(sheng)(sheng)來說(shuo),畢(bi)業后(hou)必須(xu)再簽(qian)(qian)訂一(yi)份勞動合(he)同,否則就(jiu)業協議書中的(de)條(tiao)款無(wu)法適(shi)時終止效力,在(zai)違約金等方面會(hui)給應屆生(sheng)(sheng)造成很(hen)(hen)多不便。
為了防止(zhi)單位(wei)故意不和(he)求職(zhi)者簽訂(ding)勞(lao)動合同,勞(lao)動和(he)社會保障(zhang)部《關于確立勞(lao)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zhi)》強調:“用(yong)人單位(wei)提出終止(zhi)勞(lao)動關系的,應(ying)當按照勞(lao)動者在(zai)本(ben)單位(wei)工作(zuo)年限(xian)每滿一(yi)年支付一(yi)個(ge)月工資的經濟(ji)補償(chang)金。”
陷阱二:文(wen)字游(you)戲要看(kan)清
你的勞動合同上有沒有規定離職后不能去同行單位?你的勞動合同上有沒有規定培訓違約金?你的勞動合同上是否禁止你兼職?有多少人在簽訂勞動合同時仔細看過了每一個條款?
中國人比較好面子,覺得仔細看就是對單位不信任。可是求職者是否知道近兩年來,單位里的勞動合同越來越厚,因為單位越來越有利用勞動合同保護自己權益的意識了!在實踐中吃了虧,單位很快會在勞動合同中將漏洞補上。于是,一份份格式的勞動合同對求職者的限制也越來越多。因此求職者也要大膽地仔細閱讀合同條款,對于自己理解不明了的條款應勇于提問,這樣有利于雙方的溝通,也預防將來發生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