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cong)應聘到面試
陷阱一(yi):收費名目花樣多
如(ru)今求(qiu)職(zhi)者在海量的招聘(pin)信息前“天女散花”,但真正有(you)回音的卻(que)不(bu)(bu)多(duo)(duo)。廣種薄收(shou)令人(ren)心煩,偶爾(er)接到面(mian)試(shi)電話(hua)就容易讓人(ren)失去(qu)戒備。當求(qiu)職(zhi)者跑到用(yong)人(ren)單位面(mian)試(shi),有(you)時會(hui)遇見單位收(shou)取“檔案(an)費”、“押金”、“光盤費”、“體(ti)(ti)檢費”等(deng)等(deng)收(shou)費要(yao)求(qiu),這(zhe)些費用(yong)還(huan)不(bu)(bu)便(bian)宜(yi),大多(duo)(duo)成百(bai)上(shang)千(qian),單位還(huan)頭頭是道:我們(men)招人(ren)需要(yao)成本。
國家勞動力市場有管理規定:不允許招聘單位收取任何押金或是其他類似的費用。一家單位真正有招聘需求時,怎么會設置收費這樣的門檻?所以遇見面試拉起收費大旗的單位一定要堅決說“不”,因為這種費用的背后幾乎百分百是騙局!
陷阱(jing)二:假招聘,真推(tui)銷(xiao)
給你一份產品,要求你在一周內盡力推銷,并以此作為考核應聘者的測試。《水煮三國》中給大家講過這樣一個故事。最近,這種考察模式似乎從“超女”類活動中得到了真人體驗式的啟發,越來越多地出現在一些正規企業的招聘題板之上。不花一分錢,就能既簡單地找到銷售高手,又能解決當前業績問題,可謂一箭雙鵰。更令人疑惑的是,似乎沒有法規明確這樣的行為合法與否。可是仔細琢磨會發現,這樣的招聘方式無法防止作弊,缺乏公平性。如果招聘單位無法堅持一個相對公平的選拔模式,其動機就非常值得懷疑,他是否在暗示求職者自己買下產品以換取就業機會呢?這樣的企業怎能值得托付自己的職業生涯?
陷阱三:個(ge)人(ren)信息要保護
面試時需要提供個人身份信息以及身份證件是司空見慣的。可是部分不自覺的單位索取的信息未免過于詳細,諸如家庭成員、居住條件、收入水平等等,很多私人信息令求職者躊躇不已,到底填還是不填?更有甚者,尚未面試,不少單位已拿起別人的身份證復印,說要留檔。可是,身份證復印件結合求職者填寫的信息,真不敢想象一旦招聘單位有惡意的話,求職者會多出多少自己根本不知道的信用卡、手機號。
簽訂勞動合同不(bu)可馬(ma)虎
陷(xian)阱一:先做(zuo)后簽(qian)少保(bao)障
目(mu)前(qian)很多(duo)用人單(dan)位都做不到先簽合同(tong)后(hou)(hou)上班,這(zhe)是現狀的(de)(de)無(wu)奈。但是有些單(dan)位里好幾(ji)個月的(de)(de)求職者還沒(mei)有簽合同(tong),這(zhe)是值得警惕(ti)的(de)(de)。特(te)別是對于簽訂就業(ye)協議書的(de)(de)大學生來說,畢業(ye)后(hou)(hou)必須再簽訂一份勞動合同(tong),否則就業(ye)協議書中(zhong)的(de)(de)條款無(wu)法適時終(zhong)止效力,在違約金等方面會給應(ying)屆生造成很多(duo)不便。
為了防止單(dan)位故意不和求職者簽訂勞(lao)(lao)動(dong)(dong)合同(tong),勞(lao)(lao)動(dong)(dong)和社會保障部《關(guan)于確(que)立勞(lao)(lao)動(dong)(dong)關(guan)系有關(guan)事項的通(tong)知》強(qiang)調:“用人單(dan)位提出終止勞(lao)(lao)動(dong)(dong)關(guan)系的,應當按照勞(lao)(lao)動(dong)(dong)者在本單(dan)位工作(zuo)年限每(mei)滿(man)一(yi)年支付一(yi)個(ge)月工資的經濟補(bu)償(chang)金。”
陷阱(jing)二(er):文字游戲要(yao)看清
你的勞動合同上有沒有規定離職后不能去同行單位?你的勞動合同上有沒有規定培訓違約金?你的勞動合同上是否禁止你兼職?有多少人在簽訂勞動合同時仔細看過了每一個條款?
中國人比較好面子,覺得仔細看就是對單位不信任。可是求職者是否知道近兩年來,單位里的勞動合同越來越厚,因為單位越來越有利用勞動合同保護自己權益的意識了!在實踐中吃了虧,單位很快會在勞動合同中將漏洞補上。于是,一份份格式的勞動合同對求職者的限制也越來越多。因此求職者也要大膽地仔細閱讀合同條款,對于自己理解不明了的條款應勇于提問,這樣有利于雙方的溝通,也預防將來發生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