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應聘到面試
陷阱(jing)一:收費名目花(hua)樣(yang)多
如今(jin)求職者在海量的(de)招(zhao)聘信息(xi)前“天女散(san)花”,但(dan)真(zhen)正有(you)回音的(de)卻不(bu)多(duo)。廣種薄(bo)收令(ling)人(ren)心煩,偶爾接到面試(shi)電話(hua)就(jiu)容易(yi)讓人(ren)失去(qu)戒備。當求職者跑到用人(ren)單(dan)位(wei)面試(shi),有(you)時會遇見單(dan)位(wei)收取“檔案費”、“押金”、“光盤費”、“體(ti)檢費”等等收費要求,這些費用還(huan)不(bu)便宜,大多(duo)成百(bai)上千(qian),單(dan)位(wei)還(huan)頭頭是(shi)道:我們招(zhao)人(ren)需(xu)要成本。
國家勞動力市場有管理規定:不允許招聘單位收取任何押金或是其他類似的費用。一家單位真正有招聘需求時,怎么會設置收費這樣的門檻?所以遇見面試拉起收費大旗的單位一定要堅決說“不”,因為這種費用的背后幾乎百分百是騙局!
陷阱二:假招聘,真推銷
給你一份產品,要求你在一周內盡力推銷,并以此作為考核應聘者的測試。《水煮三國》中給大家講過這樣一個故事。最近,這種考察模式似乎從“超女”類活動中得到了真人體驗式的啟發,越來越多地出現在一些正規企業的招聘題板之上。不花一分錢,就能既簡單地找到銷售高手,又能解決當前業績問題,可謂一箭雙鵰。更令人疑惑的是,似乎沒有法規明確這樣的行為合法與否。可是仔細琢磨會發現,這樣的招聘方式無法防止作弊,缺乏公平性。如果招聘單位無法堅持一個相對公平的選拔模式,其動機就非常值得懷疑,他是否在暗示求職者自己買下產品以換取就業機會呢?這樣的企業怎能值得托付自己的職業生涯?
陷阱(jing)三:個人信息要保護(hu)
面試時需要提供個人身份信息以及身份證件是司空見慣的。可是部分不自覺的單位索取的信息未免過于詳細,諸如家庭成員、居住條件、收入水平等等,很多私人信息令求職者躊躇不已,到底填還是不填?更有甚者,尚未面試,不少單位已拿起別人的身份證復印,說要留檔。可是,身份證復印件結合求職者填寫的信息,真不敢想象一旦招聘單位有惡意的話,求職者會多出多少自己根本不知道的信用卡、手機號。
簽(qian)訂勞動(dong)合同不可馬(ma)虎
陷(xian)阱一:先做后簽少保障(zhang)
目前很多(duo)用人單(dan)(dan)位(wei)都做(zuo)不(bu)(bu)到先簽(qian)合同(tong)后上(shang)班,這是(shi)現狀的無(wu)奈(nai)。但是(shi)有(you)些單(dan)(dan)位(wei)里(li)好幾個月的求(qiu)職者還沒有(you)簽(qian)合同(tong),這是(shi)值(zhi)得警惕的。特別是(shi)對于簽(qian)訂就業(ye)協議書的大學(xue)生來說,畢業(ye)后必須再簽(qian)訂一份勞動合同(tong),否則就業(ye)協議書中的條款(kuan)無(wu)法(fa)適時終(zhong)止效力,在(zai)違約金等方面會(hui)給應屆生造(zao)成(cheng)很多(duo)不(bu)(bu)便。
為了防止(zhi)單(dan)位(wei)故意不和求職者(zhe)簽(qian)訂勞(lao)(lao)動(dong)合同,勞(lao)(lao)動(dong)和社會保(bao)障部《關(guan)(guan)于確(que)立(li)勞(lao)(lao)動(dong)關(guan)(guan)系有(you)關(guan)(guan)事(shi)項的通(tong)知》強調:“用人單(dan)位(wei)提出終止(zhi)勞(lao)(lao)動(dong)關(guan)(guan)系的,應當按(an)照勞(lao)(lao)動(dong)者(zhe)在本單(dan)位(wei)工作年限每滿一(yi)年支付一(yi)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陷(xian)阱(jing)二:文(wen)字游戲要看清
你的勞動合同上有沒有規定離職后不能去同行單位?你的勞動合同上有沒有規定培訓違約金?你的勞動合同上是否禁止你兼職?有多少人在簽訂勞動合同時仔細看過了每一個條款?
中國人比較好面子,覺得仔細看就是對單位不信任。可是求職者是否知道近兩年來,單位里的勞動合同越來越厚,因為單位越來越有利用勞動合同保護自己權益的意識了!在實踐中吃了虧,單位很快會在勞動合同中將漏洞補上。于是,一份份格式的勞動合同對求職者的限制也越來越多。因此求職者也要大膽地仔細閱讀合同條款,對于自己理解不明了的條款應勇于提問,這樣有利于雙方的溝通,也預防將來發生矛盾。